为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
(一)主讲教师
从校内在岗或离退休教师,其他单位的管理、技术等专门人才中聘任。
(二)辅导教师
从校内在岗或离退休教师,其他单位的管理、技术等专门人才,教学点及所在地的管理、技术等专门人才中聘任。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三)具有一定的继续教育教学经验,具备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良好。
(四)从我校聘请的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从其他单位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三、聘任程序
(一)编制计划: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制定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聘用计划。
(二)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按照聘任需求自愿报名。
(三)单位推荐:各相关教学学院、教学点或有关单位组织对报名人员的面试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并根据要求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1),与其它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一并报继续教育学院。
(四)正式聘用:学院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审批后正式聘用。
(五)岗前培训:学院安排岗前培训,提出具体的教学任务要求,明确教学目标。
四、职责和要求
(一)主讲教师
1.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针对继续教育的规律和特点,结合不同教育类型的需要,选定或编写教材。
2.承担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等任务,编写授课计划、自学指导书(附件2)等教学资料。
3.负责主讲课程的命题、阅卷等工作,公正评定成绩,做好试卷分析工作。
4.认真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5.除开放教育外,主讲教师须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二)辅导教师
1.根据不同教育类型的需要,按照教学基本要求进行辅导、答疑,对学生进行自学指导。
2.根据辅导任务编写作业、导学资料、复习资料等。
3.及时发现学生日常自学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通过辅导、答疑予以解决。
4.及时向学院教学部门反映辅导、答疑情况。
五、日常管理
(一)学院相关部室按照“谁聘任、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外聘教师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
(二)根据不同类型教育需要,确定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聘期。
(三)分别按照《山东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师教学规范》(附件3)《山东理工大学开放教育外聘教师岗位任务》(附件4)《山东理工大学开放教育外聘教师工作守则》(附件5)《山东理工大学出国留学培训教育外聘教师教学规范》(附件6)监督检查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的履职情况。
(四)学院根据不同类型教育需要,定期对受聘教师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用教学督导员随机听课、学生评价、网络教学数据统计等方式。主讲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准备、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辅导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辅导资料完成情况、答疑情况等。
(五)学院对受聘教师的个人信息存档备案。
(六)学院为受聘教师提供相应教学条件和待遇,具体标准参照上级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七)外聘教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可终止聘用:
1.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2.工作态度消极或者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不能很好地完成岗位职责;
3.考核不合格;
4.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2.山东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学指导书编写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