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

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为保证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广大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理工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3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招生层次: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学校设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88号;西校区位于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相关省份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学费标准。学生本人须自行通过学校缴费平台缴纳学费。退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习形式、学制及年限

第十四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形式为非脱产。高中起点升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

第七章  专业加试

第十五条 凡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含成人高考免试考生),必须参加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加试科目:素描

第十七条 加试时间:20259月中旬,具体安排详见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https://jxjy.sdut.edu.cn/)通知。

第十八条 加试形式:线上考试

第十九条 合格标准: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二十条 加试成绩:成绩合格名单将于202510月中上旬发布至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我校承认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高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加试合格成绩。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级(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下组织进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按所在省(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公布。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录取注册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相应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取得毕业生资格的学生,符合国家和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请授予相应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颁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理工大学。

第十章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理工大学名义非法进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3-2313366

监督电话:0533-2787178

传真:0533-2313606

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88

邮编:255000

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

https://jxjy.sdut.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