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工作的管理,使考试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8〕190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试组织管理,学生所属教学点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建立健全考试规章制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制定考试工作流程、监考守则、考场规则以及考生违纪处理办法等(附件1-8)。
第五条 坚持考试工作统一命题、统一印刷试卷、统一考试、统一巡考、统一阅卷、统一发布成绩。
第六条 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统一认识,加强协调,做好各项考试保障工作。
第七条 学生所属教学点应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考试总要求制订各自详细的考试安排,并按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确认后由学生所属教学点及时通知学生。
第八条 考试安排一经确定,未经继续教育学院同意,不得变动。
第九条 课程考核包括考试、考查、实践教学、论文(设计)等类型,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具体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采取笔试(开卷、闭卷)、网上考试等形式进行。考试、考查课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70%。
第十条 课程考核不合格或缺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或重修考试;补考最高成绩按60分计,重修课程考试成绩按最高成绩计,缓考课程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计。免修免试的课程,按《山东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重修和课程免修免试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命题与制卷
第十一条命题组织
(一)命题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自学指导书组织命题。
(二)命题教师一般由参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授课辅导的教师担任。
(三)试卷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最终审定。
第十二条命题规范
(一)命题范围。考试命题应根据教学大纲制定命题计划,试题应覆盖大纲要求讲授的全部内容,细化到各个章节。既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也要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难度和深度要适当,应以中等水平学生掌握的知识为基准,一般基础知识占50~60%,基本应用占30~40%,综合运用占10%左右。
(二)命题要求。每门考试课程至少要命题三套,每套试题内容、难易程度和题量相当,并在试题上标明每道题目的分值,每套试题之间不能有重复。
(三)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确定为90分钟,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完成为宜。
(四)考试分数。一般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五)命题内容。题意明确、科学、合理,具有考核意义;文字通顺简洁、表达准确、图表绘制规范、杜绝语法及标点符号错误;避免错误及多义、歧义的情况出现。
(六)组配试卷要求。
1.组配的试卷应能覆盖教学大纲要求的主要内容。
2.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尽量采用多种题型,题量要充足。
3.试卷中不要出现重复内容,试题不要有相互提示答案的情况。
4.试卷要重点突出、难度适中。
(七)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编制要求。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准确、严谨;客观性试题答案应确定、唯一;主观性试题答案应采用“分步赋分”或“分级评分”的方法,具有一定可执行性 。
第十三条 试卷模版填写规范。试卷命制均应使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定的试卷模版(8开),按照《山东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试卷编辑规范》(附件7)编辑试卷,排版紧凑、特殊要求需单独说明的要在试题上注明。
第十四条 保密工作。坚持闭环管理,分工负责。试卷印刷由专人负责,要求做到准时、保质、保量、保密。试卷的传递工作由专人负责,并做好交接记录。监考人员考前半小时领取试卷,领取时要认真检查试卷封条是否开封,一旦发现开封,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进行妥善处理。考试前5分钟当场拆封分发。考试完毕当场清点试卷并密封,连同《考场记录表》交由考点试卷保密室。
考点建立专门的保密室,专人负责,试卷交接要有登记,做到监管无漏洞。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题,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五条 考点设置。考点应在考前进行规范布置,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应标识和考场安排。标识包括《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安排》《考场规则》《考生违纪处理办法》及其它须向考生告知的注意事项等。
第十六条考场安排
(一)考场入口处张贴考场标识,考场门口应设置学生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二)考场应集中安排,要求在同一座楼宇或相对就近楼宇,不能距离较远。考场要安静、整洁、光线好,桌洞无杂物,桌面、黑板、墙壁无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
(三)学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左右间距60厘米以上。
(四)每个标准考场的学生人数不宜超过30人,至少安排2名监考员监考。
第十七条考试组织
(一)考试以学生所属教学点为考点,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教学点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考试工作和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
(二)考点要配备相应的考试工作人员,包括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由考试领导小组聘任。考前须召开考务会,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工作人员须佩戴相应的证件,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规定,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
(三)考试期间,主考应在考点值守,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四)监考人员应按照《山东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监考守则》(附件1)和《山东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监考工作流程》(附件2),认真履行监考工作职责。
(五)继续教育学院委派巡视检查员到各考点监督指导考试工作。巡视检查员按照《山东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巡视检查员工作职责》(附件5)履行职责。
(六)各考点要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将学生《成绩登记表》、试卷寄(送)至继续教育学院。
第五章 阅卷、成绩评定及试卷归档
第十八条 考试结束后,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教师统一批阅试卷。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阅卷规范》(附件8)阅卷,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第十九条 阅卷完成后,阅卷教师填写《成绩登记表》,登录的考试成绩一般不能更改,确因填写错误需要更改的,更改处必须有更改人签字。
第二十条 成绩公布时间一般为考试结束后三个月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学生通过登录学习平台查询自己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如学生对公布的成绩有疑问,确需查阅原始记录的,在公布成绩后10个工作日内,由学生向所属教学点提交复核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进行查阅,逾期不予受理。继续教育学院指定专人核查,查证有误的给予更正。
第二十二条 考试试卷由继续教育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第六章 考试应急预案与偶发事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学院成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考试期间统筹协调,快速有效地处理各考点突发事件。
第二十四条各考点相应成立应急管理小组,负责处理各自范围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报继续教育学院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突发事件,由考点应急领导小组报当地司法机关,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十五条建立考试信息报告和沟通机制,各考点应逐级报告考试中出现的问题,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学院报告。考试期间,各级应急小组应设置值班电话,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并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各应急小组成员的无线通讯工具应全天开启。
第二十六条 考试期间,各种异常情况按照《山东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偶发事件处理措施》(附件6)妥善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2 山东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监考工作流程.doc
附件4 山东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doc
附件5 山东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巡视检查员工作职责.doc
附件6 山东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偶发事件处理措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