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8〕190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已超出最长学习年限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成人高等教育(2019级及以前的专科和专升本、2016级及以前的高升本)学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5月7日。
公示期满,即视为退学处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示期满后,作退学处理,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联系电话:0533-2313607;2313605。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拟作退学处理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名单.xlsx
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