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加强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和专科毕业大作业的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环节的毕业论文、大作业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为:本科毕业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专科毕业要求完成大作业。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毕业环节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与管理,各相关学院、函授站进行实施。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的职责为: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组织与管理;组织督导组对开题、中期、答辩等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组织校级优秀论文的评选;安排部署毕业大作业工作。
第五条 各相关学院、函授站的职责为:负责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提供所需场地、设备;聘任指导教师;定期检查、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包括做好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各环节的检查;做好答辩的组织安排及成绩评定、上报工作;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归档(保存期2年);做好优秀毕业论文的推荐及论文整理工作;做好毕业大作业的选题、写作指导、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
第六条 选题原则与要求
(一)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
(二)可以在指导教师拟定的题目内选题,也可以由学生在专业相关的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自行选题。提倡和鼓励选择实践应用类题目,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社会现实生活或本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工科类专业一般应以设计类题目为主,英语专业论文必须使用英文撰写。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
第七条 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一)指导教师必须由学术水平高、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实践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精心指导,重视学生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查阅、调查研究、方案制定、开题、论文撰写、答辩准备等各项工作。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四)在学生答辩前应完成毕业论文的审查工作,并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所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价,评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答辩。
第八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严禁抄袭、拼凑、他人代写等,一经发现,将按作弊处理。
(二)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按时完成任务。
第九条 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各相关学院、函授站成立毕业答辩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函授站毕业答辩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至少3位评委。各答辩小组应严格执行答辩各环节要求。
(二)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合格后,每位学生都应参加答辩。学生答辩前需提交论文、答辩提纲,包括课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等。
(三)每位学生答辩时间15分钟左右。学生简要阐述论文写作的目的、意义、基本内容、结论等,时间一般为5-10分钟;评委就学生的论文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进行提问,学生要认真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时间一般为5-10分钟。
(四)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学生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由答辩组长填写《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情况记录表》 。
(五)答辩结束后,由学生所属学院、函授站根据指导教师、答辩评委的评价成绩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审成绩与答辩成绩各占50%),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优秀率(90分以上)控制在10-15%。
第十条 工作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在毕业学期,根据学制不同,一般在1-5月份或7-11月份完成。
(一)组织准备(1月、7月上旬):各相关学院、函授站将指导教师聘任、学生分组、辅导等工作安排情况报继续教育学院。
(二)选题开题(1月、7月中下旬):指导教师给学生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使学生了解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过程及要求。学生根据教师拟定的题目或结合工作实际选题,阅读5-10篇文献资料及著作,调查研究,写出开题报告,由指导教师审阅并给出指导意见。
(三)写作(2-4月、8-10月上旬):学生在开题报告的基础上,撰写提纲并进行写作。论文至少要三稿,指导教师须对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包括写作内容、格式等进行指导,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中期检查(3月份、9月份):学生向指导教师汇报研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论文的进展情况,指导教师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答辩(4月下旬-5月、10月下旬-11月):各相关学院、函授站制订各班级答辩工作安排,包括时间、地点、评委、学生分组等报继续教育学院;答辩场所悬挂横幅或在黑板上板书,认真组织答辩。
(六)提交档案材料(答辩结束后1周内):各相关学院、函授站汇总《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审成绩汇总表》《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情况记录表》《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和毕业设计(论文)档案(含开题报告、论文终稿、评审表)报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审核后发布。
第四章 毕业大作业
第十一条 选题原则与要求
鼓励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去解释、解决或回答社会现实生活及本人从事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侧重于实践应用、技术开发与应用及课程学习的综合深化,其选题必须与所学专业有关。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内容不能雷同。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可选多种类型的题目,如“模拟实习型”、“技术开发型”、“调研报告型”、“艺术创作型”、“工程设计型”等,但最后必须形成相应的实习材料、调查报告、艺术作品、图纸或设计说明书等。
(二)学生如果具有必要的理论修养、研究兴趣和研究条件,所选题目确有价值,或本人正在从事某项课题研究,可撰写“学术研究型”的内容,即侧重于学术研究或理论探讨。
第十二条 工作程序
毕业大作业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共安排8周。
(一)组织准备:各相关学院、函授站将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安排情况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二)选题:选题要符合所学专业的基本教学要求,题目大小、工作量要适中。指导教师可以拟定部分题目让学生选择,也可以由学生在专业相关的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自行选题,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确定题目。
(三)写作:正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至少完成二稿。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毕业大作业情况进行指导、批阅。
(四)成绩评定:指导教师根据指导情况、学生毕业大作业完成的质量评定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优秀率(90分及以上)控制在10-15%。
(五)提交档案材料:各相关学院、函授站将毕业大作业、成绩登记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范由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