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满足学生需求,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和《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8〕19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课程重修
(一)申请重修条件
1.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未办理毕业证,且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进行课程重修:
(1)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
(2)成绩不合格的实践性教学课程。(含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大作业等)
(3)对已合格课程成绩不满意,个人提出申请的。
2.每生每学期申请重修课程门数、应补考课程门数、缓考课程门数三者之和不能超过8门。(不含实践性教学课程)
3.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4周内提出重修申请。
(二)重修手续办理程序
1.学生向所属校外教学点提出课程重修申请,如所属教学点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可直接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
2.校外教学点通过教学管理平台提交重修申请;
3.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并确定是否同意重修,向提交单位(或个人)反馈审核意见;
4.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安排进行重修课程学习。
(三)重修课程安排及教学
1.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按学期在教学管理平台为批准重修课程的学生开课。
2.学生通过教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重修课程考核需达到《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关于成绩考核与记载的规定标准。
二、课程免修免试
(一)免修免试课程规定
1.申请免修免试课程必须在同等学历层次内进行,专科阶段所修课程不能代替本科(含专升本、高起本)应修课程;免修免试课程的总数不能超过该专业开设课程总数的30%。
2.申请免修免试课程名称须与对应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
3.已取得成绩的一门课程(项目)只对应申请免修免试的一门课程。
4.课程免修免试应于报到入学后第一学期提出申请并办结。
(二)成人高等教育在籍学生有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免修免试相对应的课程:
1.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签发的单科合格证书且不超过3年,并达到我校教学要求的;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并达到我校教学要求的;
3.复学、留级、转学的学生,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以上,并达到我校教学要求的;
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的(仅限非计算机专业的可申请免试);
5.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仅限非英语专业的可申请免试)。
(三)办理程序
1.学生向所属校外教学点提出申请,并提交成绩单、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有关申请表格;
2.教学点对申请进行初审,并填写审核意见,于新生报到入学后一个月内报送继续教育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3.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复核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校外教学点,同时在教学管理平台进行登记。
(四)成绩记载
经批准免修免试的课程,成绩按原成绩单实际分数记录入档;等级证书等未有百分制分数显示的,一律按70分记录课程成绩。
三、其他
(一)本规定由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