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满足学生学习需求,有效化解工学矛盾,强化“互联网+继续教育”的管理和服务,推动成人高等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线上教学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教师聘任、教学平台建设与维护、教学计划制订、数字课程规划与建设、教学组织、督学导学、评估考核等全面工作,具体实施线上教学工作,负责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第四条 各相关学院、函授站按照学校的部署,通过教学管理平台按规定进度进行督学导学,指导学生按规定教学进度完成各环节学习任务,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教学管理方面的问题及建议。
第三章 教师聘用与管理
第五条 根据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特点和线上教学基本要求,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应聘任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讲授课程和指导学生学习。
第六条 教师聘用与管理依照《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进行。
第四章 教学平台建设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搭建满足教学需要的网络平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保证线上教学活动正常运转。具体要求为:
(一)购置网络运行必要的硬件设施,建立完整的网络运行系统,并配备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监管和维护。
(二)开发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用于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保证教学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操作和正常运转。
(三)及时对教学资源进行整理与维护,完善教学资源信息,做到数据信息能够异地备份,保障数据安全。
(四)平台要有足够的存储和运行空间,保证教学资源等各类信息的保存和运行畅通。
第五章 数字化课程建设
第八条 数字化课程建设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设置专用场所并配备专门设备,各项基础设施能保障数字化课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二)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数字化课程录制、编辑及后期制作、数据监控和维护等专业技术技能的管理和操作人员,保障线上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数量与质量均满足教学要求,按照山东省遴选数字化精品课程的要求进行课程建设。不断引入新技术和新元素,从讲授内容到视频展现形式等各方面做到对学生有较强吸引力。
(四)数字化课程的获得以自建为主,可以引进部分质量较好的兄弟高校建设课程和省共享平台课程作为补充。
(五)数字化课程录制须与主讲教师签订协议,阐明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版权归属及使用权限。
第六章 学生线上学习
第九条 学生须按教学计划开设课程完成学习任务。每学期每门课程的视频学习时长不少于180分钟,视频学习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10%;时长不足180分钟的,按比例进行折算视频学习成绩。
第十条 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在线作业,作业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10%,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作业的,作业成绩记0分。
第十一条 学生应按教学要求完成线上讨论答疑等学习任务,根据完成效果和质量评定成绩,核算到课程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10%。
第七章 学习效果考核
第十二条 每学期课程学习结束时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考试,考查课程完成大作业。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视频学习成绩、在线作业成绩、线上讨论答疑成绩组成,其中,考试课程期末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70%;视频学习成绩、在线作业成绩、线上讨论答疑成绩各占10%。考查课课程考核成绩以大作业成绩为准。
第八章 督导检查与评估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线上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适时改进线上教学各个工作环节,保证管理模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升。具体做法如下:
(一)通过教学管理平台对学院、函授站线上教学辅导情况和学生学习进度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提高学生线上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二)通过线上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了解学生学习动态和对线上教学的意见建议,以利于进一步做好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工作。
(三)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教学评估,同时制定检查评估标准对各学院、函授站进行办学水平评估,评估结论可做为函授站年检、评优等参考。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