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水平的教师团队,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指我院为满足函授教育、开放教育、出国留学教育等各类继续教育教学需要,从学校及其他单位聘任的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从校内在岗或离退休教师中聘任主讲教师、辅导教师。
(三)从其他单位的管理、工程技术等专门人才中聘任部分主讲教师或兼职辅导教师。
(四)从函授站和所在地聘任部分课程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三)具有一定的继续教育教学经验,具备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良好。
(四)从我校聘请的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从其他单位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三、聘任程序
(一)编制计划: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制订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聘用计划。
(二)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按照聘任需求自愿报名,也可以由单位推荐报名。
(三)单位推荐:各相关学院、函授站或有关单位组织对报名人员的面试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并根据要求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见附件1),与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一并报继续教育学院。
(四)正式聘用:继续教育学院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审批后正式聘用。
(五)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学院安排岗前培训,提出具体的教学任务要求,明确教学目标。
四、职责和要求
(一)主讲教师
1.积极承担本课程的主讲任务,结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针对继续教育的规律和特点,根据不同教育类型的需要,选定或编写教材,编写授课计划、自学指导书(编写要求见附件2)等教学资料。
2.按照教学计划和各个教学环节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负责学生的面授、辅导、答疑等。
3.根据不同教育类型的需要,负责主讲课程的命题、阅卷等考核工作,公正评定成绩,做好试卷分析工作。
4.认真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5.除开放教育外,主讲教师需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二)辅导教师
1.根据不同教育类型的需要,按照教学基本要求进行辅导、答疑,对学生进行网上自学指导。
2.根据辅导任务编写网上作业、导学资料、复习资料等。
3.及时发现学生日常自学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通过辅导、答疑予以解决。
4.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门反映辅导、答疑情况。
五、日常管理
(一)按照“谁聘任、谁负责”的原则,由学院相关部室负责外聘教师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
(二)根据不同类型教育需要,确定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聘期。主讲教师聘期一般为4年;辅导教师聘期一般为2年。
(三)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均应严格履行职责,规范教学行为,树立良好教风,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办学类型,分别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师教学规范》(见附件3)《山东理工大学开放教育外聘教师岗位任务》(见附件4)《山东理工大学开放教育外聘教师工作守则》(见附件5)《山东理工大学出国留学培训教育外聘教师教学规范》(见附件6)完成好教学任务。
(四)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不同类型教育需要,定期对受聘教师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用教学督导员随机听课评价、学生评价、网络教学信息统计等方式。主讲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准备、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辅导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辅导资料完成情况、答疑回贴情况等。
(五)继续教育学院建立受聘教师的业务档案,包括受聘教师的教学评估及考核鉴定等材料。教师需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教学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六)各有关方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为受聘教师提供相应教学条件和待遇,具体标准参照上级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
(七)外聘教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继续教育学院可终止聘用:
1.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2.工作态度消极,或者教学效果特别差,学生反映强烈,不能很好地完成岗位职责;
3.考核不合格;
4.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