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工作的管理,使考试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8〕190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试组织管理,学生所属学院、函授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建立健全考试规章制度,继续教育学院制定一系列的工作流程、监考守则、考场规则以及考生违纪处理办法等(附件1-8),确保考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五条 坚持考试工作“五统一”:统一命题、统一印刷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巡考、统一阅卷。
第六条 加强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有关文件、规定,研讨考试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统一认识,协调工作,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和保障工作。
第七条 学生所属学院、函授站应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编制的考试总安排,制订各自详细的考试安排,并按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确认后由学生所属学院、函授站及时通知学生。
第八条 考试安排一经确定,未经继续教育学院同意,不得变动。
第九条 课程考核包括考试、考查、实践教学、论文(设计)等类型,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具体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考试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70%。学生免试、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等课程的成绩评定,按《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课程考核不合格或缺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或重修考试;补考最高成绩按60分记载,重修课程考试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
第三章 命题与制卷
第十一条 命题组织
(一)命题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立考试命题工作小组,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自学指导书,组织命题。
(二)命题工作实行教师责任制,命题教师一般由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授课辅导的教师担任。
(三)试卷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最终审定。
第十二条 命题要求
(一)命题范围:考试命题应根据教学大纲制定命题计划,试题应覆盖大纲要求讲授的全部内容,细化到各个章节。既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也要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难度和深度要适当,应以中等水平学生掌握的知识为基准,一般基础知识占50-60%,基本应用占30-40%,综合运用占10%左右。
(二)每门考试课程至少要命题三套。每套试题内容、难易程度和题量相当,并在试题上标明每道题目的分值,每套试题之间不要有重复。
(三)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确定为90分钟,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
(四)考试分数: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线。
(五)试题的要求:题意明确、科学、合理,具有考核意义;文字通顺简洁、表达准确、图表绘制规范、杜绝语法及标点符号错误;避免错误及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
(六)组配试卷要求
1.组配的每套试卷应能覆盖教学大纲要求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掌握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2.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尽量采用多种题型,题量要充足;
3.试卷中不要出现重复内容,试题不要有相互提示答案的现象;
4.试卷要能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重点突出、难度适中,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
(七)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编制要求。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准确、严谨,以减少阅卷误差,确保评分的客观公正;客观性试题答案应确定、唯一;主观性试题答案应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内容,准确、全面、规范、简洁,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分标准和评分要点。
第十三条 试卷模版填写规范。试卷命制均应使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制定的试卷模版(8开),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试卷编辑规范》(附件7)的要求编辑试卷,要求排版紧凑、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无漏题漏项,有附图的作图规范,特殊要求需单独说明的要在试题上注明。
第十四条 试卷保密。继续教育学院、命题人、印刷厂与各学院、函授站共同负责试卷的保密工作。试题一经拟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题,发现泄题者,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试卷印刷由专人负责,要求做到准时、保质、保量、保密。试卷的传递工作由专人负责,并做好交接记录。监考人员考前半小时领取试卷,领取时要认真检查试卷封条是否开封,一旦发现泄密,应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进行妥善处理。考试前5分钟当场拆封分发。考试完毕当场清点试卷并密封,连同《考场记录表》交由考点试卷保密室。
各学院、函授站要建立专门的保密室由专人保管试卷,保密室要配置文件柜或文件橱存放试卷,每个环节要有试卷交接表,做到监管无漏洞。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五条 考点设置。考点应在考前进行规范布置,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应标识和考场安排。标识包括《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分布示意图》《考试安排》《考场规则》《考生违纪处理办法》及其它须向考生告知的注意事项等。
第十六条 考场安排
(一)考场入口处张贴考场标识,考场内应设置学生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场应集中安排,要求在同一座楼中或就近的楼,不能距离较远。考场要安静、整洁、光线好,桌洞无杂物,桌面、黑板、墙壁无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
(二)学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60厘米以上。
(三)每个标准考场的学生人数不宜超过30人,至少安排2名监考员监考。
第十七条 考试组织
(一)考试以学生所属学院、函授站为考点,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管理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
(二)考点要配备相应的考试工作人员,包括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由考试领导小组聘任。考前必须召开考务会,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工作人员须佩戴相应的标志,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并接受过考前培训。
(三)考试期间,主考应到考场巡视,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四)监考人员应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监考守则》(附件1)和《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监考工作流程》(附件2),认真履行监考工作职责。
(五)继续教育学院委派巡视检查员到各考点协助考试。巡视检查员要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巡视检查员工作职责》(附件5)执行。
(六)各考点要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将学生《成绩登记表》、试卷寄(送)至继续教育学院。
第五章 阅卷、成绩评定及试卷归档
第十八条 考试结束后,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教师批阅试卷。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阅卷规范》(附件6)阅卷,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第十九条 阅卷完成后,阅卷教师填写《成绩登记表》,登录的考试成绩一般不能更改,确因填写错误需要更改的,更改处必须有更改人签字。
第二十条 成绩公布时间一般为考试结束后三个月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学生登录教学管理平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如学生对公布的成绩有疑问,由所属学院、函授站予以解释。确需查阅原始记录的,在公布成绩后10个工作日内,由学生向所属学院、函授站提交复核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查阅。继续教育学院指定专人核查,确有问题的给予更正。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查阅原始记录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 考试试卷由继续教育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第六章 考试应急预案与偶发事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成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考试期间统筹协调,快速有效地处理各考点突发事件。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函授站相应成立应急管理小组,负责处理各自范围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报继续教育学院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突发事件,由当地应急领导小组报当地司法机关,并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十五条 建立考试信息沟通机制,要求考点实行突发事件逐级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各级应急小组应设置值班电话,值班人员需坚守岗位,值班电话必须畅通无阻,各应急小组成员的无线通讯工具应全天开启。
第二十六条 考试期间,各种异常情况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偶发事件处理措施》(附件8)妥善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