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阅卷质量及成绩评定的准确、公正,使阅卷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制定阅卷规范如下:
一、在指定阅卷场所集体阅卷,参与阅卷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情况,严禁泄露未正式公布的考生信息、考试信息、评卷信息等。
二、根据需要进行合理分工,试卷评阅、记分及复核责任到人。
三、阅卷前,组织阅卷教师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选择典型试卷进行试评,统一尺度和标准。
四、阅卷教师对评分标准有不同意见的,须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不得自行其事,疑难问题由参加阅卷的教师集体讨论解决。
五、要求签字的地方,一律签全名,不得使用姓氏代替,字迹要工整、清楚。
六、阅卷具体要求:
1.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批改,阿拉伯数字记分。对密封线内的解答,一律不予评分。客观题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阅卷;其它题型同一种试卷评分标准要一致。
2.选择、填空、判断题等每道小题批改后,在答题错误处作“ ”记号,注明扣除的分数,写成负多少分(如:-2),在大题题首得分框填写该大题的总得分。
3.问答题(包括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等)所有小题批改后,在答题错误处作“ ”记号,注明扣除的分数,写成负多少分(如:-2),完全答对的作“√”记号;完全答错或未答的,作大型“0”记号;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小题所得分数;在每大题题首得分框填写该大题总得分。
4.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原来成绩上划一横线,另写正确的成绩(不得涂改)。更改后要有更改人签名或加盖更改人印章。
5.由计分人填写卷首得分并合计总分,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
6.试卷批阅完毕,由阅卷老师在试卷袋上签名确认。
7.由阅卷人或责任人负责将学生的成绩登记到《成绩登记表》的成绩栏中(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完成后请将《成绩登记表》单独放置。
七、将有异常情况的试卷、《成绩登记表》信息登记到《统一阅卷异常登记表》上,异常试卷、《成绩登记表》需单独存放。
八、将《成绩登记表》上的成绩录入到电子版成绩表内(不得修改电子表结构)。
九、阅卷、登分结束后,将所有试卷、《成绩登记表》、《统一阅卷异常登记表》、电子版成绩表等相关阅卷材料交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