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建设单位向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建站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正式文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单位历史、隶属关系、教学及办公条件、教师及管理队伍、办学历史等)。
3.《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
二、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对拟建站单位进行考察、评估。
三、考察、评估通过后,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四、函授站依托单位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设站申请,由当地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评估批准后,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函授站报送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签订年度招生办学协议,进入招生、办学阶段。
六、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要接受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七、函授站应具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凡连续两年不招生的函授站,视为自动取消,再招生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函授站设置单位变更,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八、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需定期参加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年检,具体要求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