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肃党员学习考勤纪律,端正学风,确保党员学习活动效果,特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两种形式,集中学习由学院党总支或各支部组织,所学内容按照总支学习计划安排。
二、党员应在学习活动前做好学习准备。安排好工作,避免时间冲突;准备好学习材料,提前预习学习内容;对于需要交流或者讨论的,要准备好发言提纲。
三、学习期间应遵守纪律,不嬉戏笑骂、交头接耳,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振动,无紧急情况不接打电话。
四、党员必须认真参加党的各项学习、实践活动,不迟到、不早退。参加学习期间,党员要自觉签到,不得代签。
五、对党总支和各支部组织的学习活动,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总支活动向总支书记请假、支部活动向支部书记请假。请假的党员须对延误的学习内容进行自学补课,并做好学习笔记。
六、党组织安排的自学内容,党员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学习必读篇目,做好读书笔记,记录好自学的时间、内容。
七、座谈、交流和讨论时要踊跃发言,发言要紧扣学习主题内容不跑题、不偏题。
八、每次活动指派专人对党员的出勤情况(病假、事假、公出、缺勤)进行分类通报。年度末,党总支汇总出勤情况并进行通报,对违反学习纪律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党员参加学习活动情况列入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