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有关学校: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省教育厅《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根据我市2011年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总体安排及校长队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九期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和第九期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初中学校校长、副校长、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副校长未取得《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者。
小学校长高级研修:已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班并取得《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小学校长、副校长(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结合当前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国内外教育发展现状、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以及尊重教育规律、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培训目标安排培训课程,突出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内容的培训。
三、培训方式、时间、地点
培训采取脱产学习、集中面授、实地考察的方式分两段进行,并在培训过程中注重加强自学研讨、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等教学环节,着力提高培训质量。
(一)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第一阶段为理论集中学习培训,时间:
(二)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第一阶段为理论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为
四、培训经费
培训费900元/人,教材资料费100元/人,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负担。食宿费协助安排,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参训人员第一次集中培训时每人带两张2寸照片,并带足有关费用。
校长持证上岗是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省教育厅《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要求并列入年度督导评估项目,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有关学校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认真落实参训人员,初中校长、副校长没有取得校长任职资格证书的全部参加培训,小学校长、副校长按照分配名额选派,参训人员名单务于
附件:1. 第九期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2. 学员汇总表
淄博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