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有关学校: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省教育厅《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根据我市2010年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总体安排及校长队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十八期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和第八期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初中学校校长及校级领导、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及副校长未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者。
小学校长高级研修:已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班并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小学校长及校级领导(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根据当前教育形势、国内外教育发展教育现状、国家教育法规、素质教育的实施安排课程,突出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内容的培训。
三、培训方式、时间、地点
采用集中培训、在岗实践、考察调研、论坛交流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分两段进行,共300学时。第一阶段为理论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为2010 年
第二阶段为在岗实践、考察调研、专题研讨、成果交流,时间为
(二)小学校长高级研修,分两段进行,共240学时。第一阶段为理论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为
第二阶段为在岗实践、考察调研、专题研讨、成果交流,时间为
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第二阶段的有关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培训经费
培训费600元/人,教材资料费100元/人,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负担。食宿费协助安排,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参训人员第一次集中培训时每人带两张2寸照片,培训合格证书用,并带足有关费用。
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有关学校接此通知后,认真落实参训人员,务于
附件:
二O一O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