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和《山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8〕190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拟对已超出最长学习年限且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2020级及以前的专科和专升本、2017级及以前的高升本)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4日至5月20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继续教育学院学生部,联系电话:0533-2313607、2313605。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2025年拟作退学处理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名单.xlsx
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5月13日